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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浩源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材管理办法

  • 发布人:教务科
  • 时间:2025-01-02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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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成都浩源学校
第一节、总则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材建设和教材服务工作,有计划的实施本教材建设工程,逐步建立其内容科学、特设鲜明、适应教学需要、具有一定创新性的教材体系,结合近年来我校教材工作的征订管理和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管理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教材管理组织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教材的组织征订发放管理和校本教材的开发工作,具体工作机构和职责如下:
(一)  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全校教学计划的审核、管理,负责及时向教材负责人下达教材计划和各层次,各专业数据。
2、统筹全校教材建设和教研工作,负责审核和选定教材,做好本校教师主编、参编教材的审核工作。
3、组织各专业按照教材计划及课程教学大纲制定本专业的教材建设规划,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材研究,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教材征订的参考数据。
(二)  教材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校学生用书,教师用书的教材征订,选定、审批教材的版本并统计规划教材。
2、负责采购各专业、春秋两季的教材,教学参考书,并负责教材、教学参考书的发放及库房日常管理工作。
3、组织各班班主任领取、发放教材,负责教师用书的领取发放。
4、当出现教材质量、征订错误及其它问题时,负责及时与教材中心联系,并协助妥善处理。
5、负责向财务科及各教学班提供学生书本费结算数据,向财务处提供各部教师领用教材及教学参考书费用结算数据。
6、统计学校每年春秋两季教材使用情况,统计本校教师自编教材的使用情况。
7、负责本条例规定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节、教材的选用
 
1、严格按照成都市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范《执行》第二章,第六条之规定“选用国家与教育部确定的中等职业教材出版基地的高质量的教材”。,服务于应用中等的专门人才培养,服务于特色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所选教材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体系性强,有一定特色和创造性,与相应学历层次和教育类型相适应,以确保高质量的教材进入课堂,所选教材是近三年左右出版的教材。
2、文字教材的选定按如下程序进行:由课程任教老师填写下学期《教材征订表》申报(包含书名、编者、出版社、出版时间等信息)。相关部门组织学科负责人进行论证,报教务处汇总。教务处汇总后送主管教务、教学的校长审定。教务处将校领导审定的文字材料目录提交教材负责人,教材负责人按审定目录进行采购。
3、选定的文字教材原则上三年不变。特殊情况需改编教材版本时应考虑教材管理的库存问题。
第四节、教材的征订、发放与管理
 
1、教材负责人负责每年春、秋两季(每年2月预定下一年春季所选教材;6月预定当年秋季所选教材)向国家正规书店组织教材的征订工作,做到不错订、不漏订、不积压。
2、教材负责人教材征订期间,如发现无法按时完成征订计划内容,应及时与教务处及相关部门联系,共同协商,调整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
3、临时增订或改订的教材需单独填报“教材(增)改订申请表”,经部门审批,报教务处及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教材负责人负责联系征订,确保教材的及时供应。
4、教材负责人在预订教材时要仔细核对征订数目,征订数目应考虑教师用书在内,除特殊情况外,各类教材书籍一般情况下只能用一届订一届,不得多订购。
5、对国家正式代购(书店)单位送来的教材,教材负责人应查对质量(包括教材的名称,出版单位,主编等)和数量无误后入库并保存好,不得丢失及污损。开发书单后应及时发放到各专业(班),尽量减少差错。
6、学生用书的发放应在新学期开课前或前一期期末进行,最次应在新学期开课后第二周内发放完毕。各专业负责组织学生,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或专人负责到教材负责人处办领书手续,一生一套。在领取教材时一定要认真清点书的种类及数量,确认后签字。
   学生在转专业、退学、休学、参军等情况,班主任应及时到教材管理老师处办理退书手续。不得私自将书扣下留作它用。
   任课教师用书的发放应在每学期放假前完成,由教务老师负责按照本教学部门任务安排和教材使用计划,统一到教材负责人处领取。教师连续讲授同一课程,如教材无变化,使用期限为3年。
  各部门资料室及其它培训、进修人员所需教材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与教材负责人联系征订,或自行到教材处购买。
   凡领取的教材、作业,若发现错装和缺页等情况,教材负责人应及时给与更换。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借口向学生推销和发放教材、教学参考书。对于私自推销教材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第五节、教材的编写
 
1、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是紧密结合我校教学改革的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精品战略,抓好重点规划,注重专业配套,注重素质教育,创新能力及实践能力的培养,为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创造条件,鼓励学校教师多出书、出好书、编写质量高、实用性强、具有学科特色的教材,
2、教材编写必须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编写教材前必须由编者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报教务处,编者要认真研究、分析国内外同内教材的特点,在总结教学改革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确定教材内容。教材编写大纲要以教学计划、课程基本要求为依据,经教务处讨论并签署意见,主管学校领导审核批准方可作为教材编写的依据,编写时,要遵守编写教材的基本要求,提高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先进性和适用性,保证教材的质量,编写完成后,将样书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3、确应教学需要,必须自编讲义时,应经教务处同意后,所在教研组方可组织力量编写,所编讲义应送样本到教务处备案。
 
六、教材的评估
 
1、教材评估是对教材编写质量的科学评判,包括教材评优和教材评价两个方面。
2、评估工作必须遵循科学性、导向性、统一性、客观性、目的性原则,评估指标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力求简单易行,教材评价由各教研组教师集体评价。
3、教材评估的对象,教材评估的对象包括现在我校正在开课的所有公共课、专业课教材,教材评优的对象是在评优规定期间内由我校教师参加编著,要求主编、第一副主编或我校教师参加编写的内容占全书的二分之一以上的教材,教材评价一般在该课程结束后进行。
4、教材评估方式,要建立教材质量跟踪调查档案,为教材评选提供依据,根据教材评价内容制定发放“教师评价调查表”、“学生评价调查表”,及时收集信息。
七、其他
1.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通知)停止执行。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